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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及声学工艺要求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及声学工艺要求 一、演播室灯光部分主要包括: 悬吊装置、布光控制系统、调光系统、 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灯具及附属设备、低压配电及接地保护、 电缆系统调试等。 其中灯具部分须为高效节能环保LED光源,静音无噪声,显示指数RA》93,静音无噪声,寿命不小于5万小时;灯具数量、型号配备科学,中心照度不小于1200LX,光比满足节目摄录需要;灯具配备种类合理,以影视柔光灯和影视聚光灯为主。悬吊装置安全可靠,调光操作便捷;调光系统、电源系统稳定性好、抗干扰能力强。整个灯光系统需满足《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演播室声学部分内容; 采用吸声、隔声材料,吸声、隔声构造及各类装修材料,对房间内表面、空间进行处理,使该房间建筑声学指标达到规范要求,混响时间满足节目影视频录制、直播需要。要求室内声音(中频500HZ)已达到稳态后停止声源,平均声能密度自原始值衰变到其百万分之一(60dB)所需要的时间为0.8-1.0S;要求演播室与室外环境的声压级差50-60dB;要求演播室背景噪声级NR-25. 隔声吊顶要增加楼板的隔声能力,降低室内噪声,弹性连接并有效地降低固体传声,吸音隔音材料阻燃级别要求达到A级,环保级别不小于国家标准GB18580-2001E1级要求; 墙面通过构建声学空腔、安装吸音材料,吸音降噪效果到达演播室声学要求,吸音隔音材料阻燃级别要求达到A级,环保级别不小于国家标准GB18580-2001E1级要求; 隔音门及窗隔音量须到达国标(GB/T16730)隔声性能叁级或以上标准,并配备专业静音门锁,环保级别不小于国家标准GB18580-2001E1级要求; 地面直流屏制作、安装PVC塑胶地板,摄像机位移动、卫生清洁方便,材料阻燃级别要求不小于B1级,环保级别不小于国家标准GB18580-2001E1级要求; 主要吸声材料应有较高的吸声系数,隔声材料应有较高的隔声性能。 声学装修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广播电视中心声学装修工程应具有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并满足《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广播电视中心声学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并满足其它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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